一、内设机构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外事、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宣传、信息、网络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二)行政机构编制科
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各部门的职责调整与分工;审核各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市、区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承办市直、各市、区及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分配和调整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市、区及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联席会议的设立和调整工作;审核市直机关党政群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雇员员额。
(三)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渠道等;审核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雇员员额;指导各市、区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雇员员额)使用申请、人员(含雇员)增减手续;负责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承担信访和“1231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指导各市、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负责统筹推进市直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督促各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本市行政审批标准化、法制化建设。
二、直属行政机构
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市直和国家、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及年检、发(换)证等有关手续;指导和监督各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