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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手段 健全制度,江海区编办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时间:2015.10.16       [ 字体: 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 打印 ] [ 关闭 ]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解决机构编制工作存在问题的现实需要,是不断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编制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编制使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机制保障的需要,江海区编办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把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探索工作方式方法,为监督检查工作的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建立联合作战机制,发挥编办牵头抓总作用。

在核查工作开展之初,江海区建立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社保等部门对单位自查结果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发挥整体合力,避免单兵作战。譬如在2014年的一次核查工作中,江海区编办联合区纪委、组织部(人事工资科)、财政局、社保局等部门对全区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据进行了联合审核,并组成核查小组,对不同性质的六十余个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其中既有区直部门、又有基层单位,在实地核查过程中,核查小组依据各自职能查阅了各单位实有人员目录、工资签领表、社保缴存单等档案资料,全面、完整地核查了机构和人员编制实际情况。并要求全区各单位将核查公示材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除此以外,江海区分别建立了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台账,每月末更新数据,与组织部(人事工资科)的工资系统进行数据对碰,以梳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形成机构编制与部门经费、工资核拨互相制约的管理机制。江海区编办还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不定期督察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进人、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情况,在联合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并向区编委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对违规行为限期整改。

二、精心制订工作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可行。

每次进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前,江海区都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使工作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增强工作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核查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譬如2014年开展的一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详细考虑了核查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提前论证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初步确定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进度等,并另外附表《编外人员情况统计表》《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操作指南》《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有关问题的解答》《广东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指标解释》《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确认函》等,使相关部门学习领会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有关要求,掌握核查基本知识,夯实工作基础。经过反复论证和讨论,将工作方案提交区委主要领导审阅,使工作方案既有科学性又有严肃性。

三、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核查不是目的,通过核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才是关键。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中,江海区编办注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提高核查工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要求。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由编制部门向用人单位核发机构编制“户口簿”,进出编人员信息全部实名登记,用人单位“进人必须有编,用编必须申报”,实现了管编制与管人员的有机结合,强化了机构编制部门在控制编制和人员结构中的源头地位和基础性作用。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核查全程管理制度,对申请机构编制工作事项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前置检查,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的统一与同步,即实名制数据库信息与上级机构编制批文相统一,与各单位实际情况相统一,机构编制批文下发与机构编制信息变更同步,人员增减手续与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同步。建立机构编制月报核查制度,通过每月底统计汇总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与相关部门编制台帐相核对,按照“机构设置状况清”、“编制类别机构清”、“职数核配状况清”、“财政供养人员清”、“聘用人员信息清”的要求,适时组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确保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通过一系列切实管用、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了机构编制的规范管理,提升了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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