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新会区人民政府印发《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本次共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42项,涉及7个部门25项行政审批事项,共分三类:
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即完全取消),有12项,价格管理形式为“不涉及对申请人进行中介服务收费”,主要涉及农林、国土等领域;二是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即取消指定),有24项,价格管理形式为“市场调节价”,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农林、水务、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国土、海洋渔业等领域;三是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即纳入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有6项,价格管理形式为“不涉及对申请人进行中介服务收费,转为政府购买服务”, 主要涉及民政、水务、国土等领域。
下一步,各部门要继续认真落实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新会区编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