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着力营造“两无两藏”优良环境,落实“兴业惠民、治吏简政”的重要决策部署,近日,我市印发实施了《江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二批)》和《江门市决定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根据省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工作部署,市编办从全市发展需要和群众迫切需求出发,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保留和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理的有关工作,经反复征求法制、财政及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分别形成了《江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二批,117项)》和《江门市决定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8项)》。此次编制行政审批中介事项目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力精简中介服务事项数量。结合我市已印发的第一、二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我市共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48项,在目前全省已完成清理规范并编制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地级以上市中事项数量最少。此外,我市比省本级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总数193项少45项。二是依法开展中介清理规范工作。在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过程中,我市主要对照省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务目录,同时根据结合前期列入我市标准化要素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梳理出了我市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在我市保留的14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改由政府购买服务的10项,申请人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35项,按市场调节价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103项。三是明确中介事项价格管理方式。在我市编制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时,均以“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调节价”等方式对每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价格管理形式进行了明确规范,是全省唯一一个同步明确价格管理形式的地级市。
《江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清单(第二批)》和《江门市决定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印发实施,进一步丰富了我市“1+3+N”开放型清单体系,必将促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我市营商服务环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交易成本,深入推进“两无两藏”和“小微双创”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