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人员编制 |
2.办事对象 |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
3.办事依据 |
1.《关于实行“编制使用卡”制度的通知》(江机编办〔2006〕52号); 2.《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11号)。 |
4.办理条件 |
1.申请单位有可供使用的空缺编制; 2.申请单位未涉及限制用编有关情形。 |
5.须提交材料 |
1.申请单位编制使用申请函[主要说明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拟使用编制的具体用途和理由;拟用于调入人员的须说明拟调入人员学历、专业、职称等具体情况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拟用于招录招聘的须附提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招录招聘计划表;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须说明岗位设置和实际配备情况,如招聘(调入)对象非高层次人才的,还需说明招聘岗位不能招聘(调入)高层次人才的原因];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编制使用申请表: (1)《江门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2)《江门市市直政法系统编制使用申请表》; (3)《江门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表》。 |
6.办理程序 |
1.申请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上提交“拟使用编制”申请; 2.申请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编制使用申请函、编制使用申请表; 3.机构编制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用编要求的,经报批同意后开具《江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 4.申请单位凭《江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进人指标、招考、调(转)任、录(聘)用等手续。 (注:未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除情况特殊另有规定外一律暂缓办理。) |
7.受理部门 |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
8.受理地点 |
1.纸质文件请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7室(市编办收发文印室); 2.电子公文可通过江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注:上述两种方式任一种均可。) |
9.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
10.联系电话 |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
11.办理时间 |
按规定程序报批经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编制使用卡。 |
12.资料下载(点击进入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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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实名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链接(点击即可进入相关页面) |
①《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②《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增员手续》办事指南 ③《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人员编制》办事指南 ④《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请使用雇员员额》办事指南 ⑤《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