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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

时间:2017.12.26       [ 字体: 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 打印 ] [ 关闭 ]

 

 

1.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

2.办事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3.办事依据

1.《关于实行“编制使用卡”制度的通知》(江机编办〔200652号);

2.《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11号);

4.办理条件

1.增员单位待增员人员已经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批准进入该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

2.增员单位待增员人员拟使用编制事前已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使用。

5.须提交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或《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原件,一式三联;由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发签章);

2.《江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原件,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

3.《承诺书》(原件,一份;范本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

4.《江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已明确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须提交待增员人员相关专业资质文件证明(复印件);

5.待增员人员系从市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须一并提交调出单位填发签章的《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原件,一式四份)。

(注: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请携原件以供校验。)

6.办理程序

1.增员单位凭《江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卡》到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申报进人指标、招考、调(转)任、录(聘)用等手续。

2.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进人事项并开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或《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后当月内,增员单位将待增员人员信息按规定格式录入实名制系统,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增员申请。

3.在提交网上申请的当天,增员单位凭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或《江门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等须提交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增员手续。

(注:未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除情况特殊另有规定外一律暂缓办理。)

7.受理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8.受理地点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2室(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9.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其中上午、下午下班前20分钟一般为业务资料整理时间,周五下午一般为业务会议时间,如需在该段时间办事可提前电话预约以便安排)

10.联系电话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11.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随到随办。

12.资料下载(右键另存为)

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

13.实名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链接(点击即可进入相关页面)

①《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②《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增员手续》办事指南

③《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人员编制》办事指南

④《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请使用雇员员额》办事指南

⑤《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⑦《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⑧《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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