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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

时间:2017.12.26       [ 字体: 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 打印 ] [ 关闭 ]

 

 

1.事项名称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

2.办事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3.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011号)

4.办理条件

减员单位待减员人员已经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5.须提交材料

1.《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原件,一式四份;由减员单位填发签章,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
根据待减员人员的减员原因、身份级别等情况提供已经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办理相应手续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如退休证、退休审批表(退休减员适用),所在单位开具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具意见的供给关系介绍信(公务员调往江门市直之外的单位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介绍信》(公务员调往其他江门市直单位适用),《江门市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事业单位人员减员适用),死亡证明书等;
3.
其他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请携原件以供校验。)

6.办理程序

1.减员单位根据待减员人员的减员原因、身份级别等情况按规定对应到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
上述手续办结当月内,减员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按要求提交减员申请,并上传须提交材料(扫描件);
3.
在提交网上申请的当天,减员单位填妥
《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一式四份),备齐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开具的相关纸质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注:①未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除情况特殊另有规定外一律暂缓办理。②减员原因为调往市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无须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但其纸质减员手续须与调入单位增员手续一起办理,或转交调入单位一并办理。)

7.受理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8.受理地点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2室(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9.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其中上午、下午下班前20分钟一般为业务资料整理时间,周五下午一般为业务会议时间,如需在该段时间办事可提前电话预约以便安排)

10.联系电话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11.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随到随办。

12.资料下载(右键另存为)

江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员审核表

13.实名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链接(点击即可进入相关页面)

①《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②《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增员手续》办事指南

③《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人员编制》办事指南

④《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请使用雇员员额》办事指南

⑤《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⑦《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⑧《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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