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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机关雇员)

时间:2017.12.26       [ 字体: 大:26 24 中:22 20 小:18 16 ]      [ 打印 ] [ 关闭 ]

 

 

1.事项名称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机关雇员)

2.办事对象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
2.
《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

4.办理条件

减员单位待减员人员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

5.须提交材料

1.《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减员审核表》(原件,一式四份;由减员单位填发签章,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
根据待减员人员的减员原因等情况提供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办理相应手续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解除雇用合同证明书》(退休、解聘、辞职等减员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江门市直机关雇员供给关系介绍信》(机关雇员在市直部门间转雇适用)、死亡证明等;
3.
其他需要提供的补充材料。
(注: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请携原件以供校验。)

6.办理程序

1.减员单位根据待减员人员的减员原因等情况按规定对应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2.
上述手续办结当月内,减员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按要求对减员人员进行减员操作。
3.
在实名制系统完成减员操作当天,减员单位填妥《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减员审核表》(一式四份),备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权机关开具的相关纸质材料,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注:①未在实名制系统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的,除情况特殊另有规定外一律暂缓办理。②减员原因为转雇市直其他单位的,其纸质减员手续须与转雇单位增员手续一起办理,或转交转雇单位一并办理。)

7.受理部门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8.受理地点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市府大院综合楼四楼1412室(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9.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其中上午、下午下班前20分钟一般为业务资料整理时间,周五下午一般为业务会议时间,如需在该段时间办事可提前电话预约以便安排)

10.联系电话

0750-3276328(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11.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并符合办理要求的,除特殊情况外随到随办。

12.资料下载(右键另存为)

江门市直机关雇员减员审核表

13.实名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链接(点击即可进入相关页面)

①《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使用编制年度计划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②《 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增员手续》办事指南

③《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人员编制》办事指南

④《 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请使用雇员员额》办事指南

⑤《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使用行政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办事指南

⑦《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增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⑧《 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理减员手续(机关雇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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